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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建构联合监管机制,有效地压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,近年来,沂南县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、增进资源有效地利用为目的,实施党委领导、政府负责管理、部门协同、上下同步,创建涉土涉矿违法案件四级负责管理机制。 通过动态巡查找到或上访渠道了解到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,县国土部门根据巡查结果或在接访、收到信访部门转办案件后及时理解可行性情况、明确提出建议,第一时间上报县领导审核,由县级领导北航包案,县国土局、乡镇党委政府、牵涉到的村两委、土地总承包经营户四级负责管理,及时查清事实真相、避免违法行为、依法做出惩处。乡镇(街道、开发区)党委政府遵守避免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职责;纪检监察、国土、规划、发改、寄居辟、环保、城管执法人员、公安、检察、法院等部门,按照各自法定职能职责,联管同步避免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;村级的组织帮助调查,对违法行为展开现场阻止、实行动态监控并向乡镇报告情况;土地总承包经营户遵守看守城主职责,具体土地总承包经营户的看守责任,承包户出让土地用作他人非法建设、矿区或土地被承包户以外的违法者闲置展开建设、矿区承包户并未报告的,分担连带责任,在严肃查处违法者的同时,追究责任总承包经营户的责任,并由村委会中止总承包关系。
侧重强化部门、乡镇、村委、承包户之间的交流协商,及时对系统调查处置情况,做相互支持,联合前进案件公安部门,把违法避免在兴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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